酒后驾车、生命打折、人车分离,各行其道这些人人皆知的警示语,却总被一些人漠视,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为此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曝光三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21年02月26日17时25分许,柳某某醉酒后驾驶宁C72**6号新世纪牌100型两轮摩托车,沿青铜峡市青黄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蒯桥村村部向南100米路段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摔倒,造成柳碎命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违法行为:柳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路面动态情况不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第十九条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处罚情况:对违法行为人柳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故案例二:
简要案情:2021年02月17日02时许,赵某某驾驶宁C88XXX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沿青铜峡市古峡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府盛世小区北门门前路段处时,与在该处机动车道内停留的郭某某相撞,造成郭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违法行为:赵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观察前方路面行人动态情况不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二条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郭某某系行人在车行道内停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项: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处罚情况: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处200元罚款。
事故案例三:
简要案情:2021年01月25日02时许,胡某驾驶宁CKJXXX号斯柯达牌小型轿车沿青铜峡市金昱元化工有限公司自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昱元厂区南侧200米路段处时,因操作不当驶入路基下与道路西侧的墙体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磊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主要违法行为:胡某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即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处罚情况:对违法行为人胡某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青铜峡交警提示:请安全文明出行,平安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3月12日